為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,轉變機關作風,增強窗口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,樹立勤政高效、文明禮貌的辦事形象,特制訂本制度。
一、遇申請人咨詢,窗口工作人員應向申請人提供書面辦事指南,并一次性告知該事項辦理所需要的申請材料、辦理流程、辦理時限、辦理過程查詢途徑和辦理結果送達方式等內容,并主動提供申請文書的格式內容樣本(樣表)等相關參考資料。
二、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時,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。可以當場改正的錯誤,窗口工作人員幫助改正后及時受理;對可以事后補齊的信息材料,實行容缺受理。
三、申請事項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法定條件,窗口決定不予受理、不予辦理和不予許可的申請事項,應書面告知其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政策的規(guī)定及相關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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