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
撥款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一、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支出決算表
單位:萬元
項 目
預算數(shù)
決 算 數(shù)
合 計
157.6
因公出國(境)費
公務接待費
30.2
29.3
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
128.3
其中: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
53.8
公務用車購置
74.5
二、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支出情況說明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支出決算為157.6萬元,完成年初預算的521%。其中:因公出國(境)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,年初沒做預算安排。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29.3萬元,完成年初預算的97%,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128.3萬元,公車運行費53.8萬元,年初預算做在市行管局,公車購置費74.5萬元,年初沒做預算。具體情況如下:
(一)因公出國(境)費支出0萬元,與2015年度決算相比,減少4.4萬元,減少的原因是2016年沒有出國(境)安排。
(二)公務接待費支出29.3萬元, 與2015年度決算相比,減少2.2萬元,下降(增長)7%。下降原因主要是嚴格執(zhí)行公務接待相關制度,從嚴控制接待人數(shù)和標準。2016年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內公務接待共370批次,3200人次。主要用于接待上級、外省市單位業(yè)務指導和工作調研等公務往來支出。經(jīng)費使用貫徹中央八項規(guī)定和省委省政府30條要求,嚴格執(zhí)行《黨政機關厲行節(jié)約反對浪費條例》、《安徽省省直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》相關規(guī)定。
(三)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28.3萬元,與2015年度決算相比,增加36.4萬元,增加40%。2016年我院采購了三輛執(zhí)法用車和一輛囚車共74.5萬元,使用的是政法轉移資金,不在預算編制數(shù)字內;車輛運行維護53.8萬元,全部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,包括車輛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等支出。車改后,2016年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3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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