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
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一、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表
單位:萬元
項 目
預算數(shù)
決 算 數(shù)
合 計
82.00
116.28
因公出國(境)費
0
公務接待費
30.00
28.72
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
52.00
87.56
其中: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
51.60
公務用車購置
35.96
二、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情況說明
(一)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。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預算為82萬元,支出決算為116.28萬元,完成年初預算的141.8%。決算數(shù)大于預算數(shù)的主要原因是:2017年我院采購了兩輛執(zhí)法用車共35.96萬元,使用的是政法轉移資金,不在預算編制數(shù)字內。為全面反映“三公”經費支出,本次公布的“三公”經費決算為部門匯總數(shù),部門僅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,無下屬機構。
(二)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。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中,因公出國(境)費支出決算0萬元,占0%;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28.72萬元,占24.7%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87.56萬元,占75.3%。具體情況如下:
1、因公出國(境)費支出0萬元,2017年市法院因公出國(境)團組0次,出國(境)0人次,與2016年度決算相比,沒變化。
2、公務接待費支出28.72萬元, 與2016年度決算相比,減少0.58萬元,下降1.9%。下降原因主要是嚴格執(zhí)行公務接待相關制度,從嚴控制接待人數(shù)和標準。2017年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內公務接待共399批次,3191人次。主要用于接待上級、外省市單位業(yè)務指導和工作調研等公務往來支出。經費使用貫徹中央八項規(guī)定和省委省政府30條要求,嚴格執(zhí)行《黨政機關厲行節(jié)約反對浪費條例》、《安徽省省直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》相關規(guī)定。
3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87.56萬元,與2016年度決算相比,減少40.74萬元,下降31.8%。下降的原因是公車改革后,嚴格執(zhí)行公務用車制度。2017年我院采購了兩輛執(zhí)法用車共35.96萬元,使用的是政法轉移資金,不在預算編制數(shù)字內;車輛運行維護51.6萬元,全部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,包括車輛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等支出,主要用于審判執(zhí)行業(yè)務、監(jiān)督指導、政策調研等。2017年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3輛。
聯(lián)系方式: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務公開電子郵箱:2099072@163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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