池州市檢察院2014年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
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
一、2014年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
單位:元
項 目
決 算 數(shù)
合 計
533,990.70
因公出國(境)費
0
公務接待費
260,604.30
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
273,386.40
其中: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
公務用車購置
二、2014年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
池州市檢察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支出決算為533990.70元,比2014年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減少153009.3元,下降22.27%。為全面反映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支出,本次公布的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決算為部門匯總數(shù)。其中: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260604.30元,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273386.40元。具體情況如下:
(一)因公出國(境)費支出0萬元,與2014年預算相比減少40000元,下降100%,下降原因主要是嚴格執(zhí)行因公出國(境)相關制度、從嚴控制出國人數(shù)和費用。
(二)公務接待費支出260604.30元。與2014年相比減少39395.7元,下降13.13%。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嚴格執(zhí)行公務接待相關制度,從嚴控制接待人數(shù)和標準。2014年池州市人民檢察院國內(nèi)接待共97批次,2757余人次。主要用于接待上級、外省市單位業(yè)務指導和工作調研等公務往來支出。在公務接待中,貫徹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、《黨政機關厲行節(jié)約反對浪費條例》、市委市政府30條具體要求。
(三)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273386.40元,與2014年預算相比減少73613.6,下降21.21%。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(zhí)行公務用車制度,從嚴控制公車出行次數(shù)和費用。其中: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73386.40元,包括車輛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等支出,用于辦案業(yè)務和日常公務等日常公務。2014年,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機關預算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5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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