池州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一、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表
單位:萬元
項 目
預 算 數(shù)
決 算 數(shù)
合 計
60
22.32
因公出國(境)費
0
公務接待費
16
7.01
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
44
15.31
其中: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
公務用車購置
二、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情況說明
(一)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
池州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預算為60萬元,支出決算為22.32萬元,完成預算的37.2%,決算數(shù)小于預算數(shù)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(jié)約,減少三公經費支出。為全面反映“三公”經費支出,本次公布的“三公”經費決算為部門匯總數(shù),納入本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只有1個,為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機關。
(二)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
池州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中,因公出國(境)費支出決算0萬元,占0%;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7.01萬元,占31.41%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15.31萬元,占68.60%。具體情況如下:
1、因公出國(境)費支出0萬元,與2017年度決算相比,增加0萬元,增長0%,原因是2018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國(境)。故2018年池州市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(境)團組0次,累計出國(境)0人次。
2、公務接待費支出7.01萬元,與2017年度決算相比,減少8.49萬元,下降54.77%,下降的原因是接待人數(shù)減少且接待標準降低。2018年池州市人民檢察院國內公務接待共138批次(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),860人次(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)。主要是用于接待省院來人、外省單位業(yè)務指導和工作調研、下級院匯報案件等公務往來支出。經費使用貫徹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條要求,嚴格執(zhí)行《黨政機關厲行節(jié)約反對浪費條例》、《安徽省省直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》(財行〔2014〕2066號)相關規(guī)定。
3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5.31萬元,與2017年度決算相比,減少0.96萬元,下降5.9%,下降的原因是公車改革后,車輛運行經費減少。2018年沒有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,全部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,包括車輛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等支出,主要用于公訴、民行、偵監(jiān)等業(yè)務處室辦案活動以及日常公務等。2018年,池州市人民檢察院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9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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