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
2020年部門預算
2020年2月10日
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
1. 主要職責
2.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
3. 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務
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1.關于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
2.關于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說明
3.關于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
4.關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情況說明
5.關于2020年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
6.關于2020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
7.關于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
8.關于2020年國有資本經(jīng)營預算撥款情況說明
9.批復績效目標的項目及績效目標設置情況說明
10.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(含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、政府采購預算、政府購買服務預算、國有資產(chǎn)占用情況等說明)
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
第四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表(附表)
1. 2020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
2. 2020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
3. 2020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
4. 2020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
5. 2020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
6. 2020年部門收入預算總表
7. 2020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
8. 2020年部門國有資本經(jīng)營預算支出預算表
9. 2020年部門政府采購預算表
10.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
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
一、主要職責
根據(jù)池州市委《關于印發(fā)(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)的通知》池辦秘(2002)61號文件規(guī)定,市法院主要職責。
(一)依法審判第一審、第二審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。
(二)依法按照審判監(jiān)督程序審理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再審案件,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。
(三)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。
(四)執(zhí)行本院已經(jīng)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(guī)定由本院執(zhí)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托執(zhí)行案件。
(五)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。
(六)監(jiān)督、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。
(七)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、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,提出解決的辦法、意見和司法建議,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。
(八)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、組織專業(yè)培訓;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;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;協(xié)調市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、編制工作。
(九)開展審判執(zhí)行工作中需要對外委托、鑒定、檢驗、評估、審計、拍賣、變賣和指定破產(chǎn)清算人等工作。
(十)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(jiān)察工作。
(十一)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。
二、部門預算單位構成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無下屬預算單位,2020年度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1個,具體情況見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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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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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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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性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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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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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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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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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務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,認真落實市委、上級法院部署要求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理念,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,充分發(fā)揚“釘釘子”精神,全面加強審判執(zhí)行工作,協(xié)同推進司法為民、司法改革、隊伍建設和智慧法院建設,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(xiàn)代化。用公正高效的司法實踐,為建設現(xiàn)代化“三優(yōu)”池州、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一是提高政治站位,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。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,把思想和行動統(tǒng)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,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推動新時代法院工作實現(xiàn)新發(fā)展。堅決貫徹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部署要求,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的組織者、領導者、骨干成員及其“保護傘”,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開展。高舉新時代改革開放偉大旗幟,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,加快構建執(zhí)行長效機制,積極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。
二是履行審判職能,服務經(jīng)濟社會健康發(fā)展。緊緊圍繞全市發(fā)展大局,謀劃推進全市法院工作,服務三大攻堅戰(zhàn)和民營經(jīng)濟發(fā)展。精準對接脫貧工作司法需求,依法審理涉“三農(nóng)”糾紛,嚴懲脫貧攻堅領域腐敗犯罪,服務鄉(xiāng)村振興戰(zhàn)略。加大產(chǎn)權司法保護力度,依法高效化解涉民營企業(yè)糾紛,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企業(yè)正常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的不利影響。嚴厲打擊非法集資、網(wǎng)絡傳銷、內幕交易等犯罪,促進經(jīng)濟良性健康發(fā)展。堅決防止將經(jīng)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、將民事責任變?yōu)樾淌仑熑?,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,構建良好營商環(huán)境。
三是踐行司法為民,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。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(jīng)驗”,落實司法為民舉措,完善司法便民網(wǎng)絡,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。依法審理環(huán)境資源類案件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(huán)境權益和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安全。妥善化解行政爭議,做好教育、醫(yī)療、勞動爭議等民生案件的審理和執(zhí)行工作,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推進市中院審判法庭建設,加強信息化、人工智能和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,加快建設智慧法院,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。
四是加強自身建設,打造忠誠干凈擔當隊伍。開展“不忘初心、牢記使命”主題教育,推動從嚴治黨、從嚴治院。進一步完善員額法官管理、審判監(jiān)督管理、司法績效考核等制度,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,確保“讓審理者裁判,由裁判者負責”。加大教育培訓力度,繼續(xù)開展干警素能培訓,精心組織干部輪崗、選派、掛職鍛煉,提升隊伍理論水平和司法實務能力。深入推進黨風廉政、機關效能建設和反腐敗斗爭,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懲治司法腐敗,確保司法公正廉潔。
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一、關于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2026.69萬元。收入按資金來源分為: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026.69萬元;按資金年度分為:當年財政撥款收入2026.69萬元。支出按功能分類為:公共安全支出1707.83萬元,占84.27%;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144.6萬元,占7.13%;衛(wèi)生健康支出44.51萬元,占2.2%;住房保障支出129.75萬元,占6.4%。
二、關于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情況說明
(一)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規(guī)模變化情況。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026.69萬元,比2019年預算撥款增加160.42萬元,增長8.6%,增長原因主要是案件數(shù)量增長、江淮風暴以及新招錄公務員8人。
(二)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結構情況。
公共安全支出1707.83萬元,占84.27%;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144.6萬元,占7.13%;衛(wèi)生健康支出44.51萬元,占2.2%;住房保障支出129.75萬元,占6.4%。
(三)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具體使用情況。
1.“公共安全支出”2020年預算1707.83萬元,比2019年預算增加129.20萬元,增長8%,增長原因主要是司改法官調資,案件量加大等。其中,“行政運行”預算934.2萬元,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性支出;“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管理”預算114.98萬元,主要用于物業(yè)管理、工會、培訓等支出;“案件審判”預算524.2萬元,主要用于審判業(yè)務支出;“案件執(zhí)行”預算52萬元,主要用于執(zhí)行業(yè)務支出;“其他法院支出”預算82.45萬元,主要用于車改交通補貼等支出。
2.“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”2020年預算144.6萬元,比2019年預算增加3.12萬元,增長2.2%,增長原因主要是職工工資上漲,需要匯繳的保險增加。其中:“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”預算1.15萬元,主要用于退休人員報刊登雜項支出;“機關事業(yè)單位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繳費支出”143.45萬元,主要用于在職職工的保險的匯繳。
3. “衛(wèi)生健康支出”2020年預算44.51萬元,比2019年預算增加4.75元,增長11%,增長原因主要是調資后扣繳數(shù)增大。
4.“住房保障支出”2020年預算129.75萬元,比2019年預算增加23.42萬元,增長22%,增長原因主要是調資后扣繳數(shù)增大且職工人數(shù)增加等。主要用于機關按照國家政策規(guī)定向職工發(fā)放的住房公積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
三、關于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526.69萬元,其中:
工資福利支出983.06萬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資、津貼補貼、社會保障繳費、績效工資、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。
商品和服務支出385.99萬元,主要包括:辦公費、印刷費、咨詢費、手續(xù)費、水費、電費、郵電費、物業(yè)管理費、差旅費、維修(護)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、勞務費、工會經(jīng)費、福利費、其他交通費等。
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2.64萬元,主要包括:離休費、退休費、生活補助、醫(yī)療費、住房公積金、提租補貼等。
基本建設支出25萬元,主要是信息網(wǎng)絡及軟件購置更新支出。
四、關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情況說明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,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。
五、關于2020年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
按照綜合預算管理的原則,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。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總預算2026.69萬元,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,支出包括:公共安全支出、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與計劃生育支出、住房保障支出等。
六、關于2020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預算2026.69萬元,其中: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026.69萬元,占100%。比2019年預算增加160.42萬元,增長8.6%,增長原因主要是案件數(shù)量增長、江淮風暴以及新招錄公務員8人。
七、關于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預算2026.69萬元,比2019年預算增加160.42萬元,增長8.6%,增長原因主要是案件數(shù)量增長、江淮風暴以及新招錄公務員8人。其中,基本支出1526.69萬元,占75.33%,主要用于保障機構日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等;項目支出500萬元,占24.67%,主要用于法院審判與執(zhí)行等專項業(yè)務支出。
八、關于2020年國有資本經(jīng)營預算撥款情況說明: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沒有國有資本經(jīng)營預算撥款收入,也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(jīng)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。
九、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情況說明
2020年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開展預算績效管理。
十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
(一)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的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財政撥款預算385.99萬元,主要用于保障單位正常運行、購買貨物和服務等支出。
(二)政府采購情況
2020年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20萬元。其中: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20萬元,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。
(三)國有資產(chǎn)占用使用情況
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有公務用車14輛,其中執(zhí)法用車13輛,一般公務用車1輛。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單位0臺(套),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臺(套)。
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,購置公務用車0輛。無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設備和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。
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
一.財政撥款收入: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。
二.基本支出: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(fā)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三.項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目標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四.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: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,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。
第四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表(詳見附件)
1. 2020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
2. 2020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
3. 2020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
4. 2020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
5. 2020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
6. 2020年部門收入預算總表
7. 2020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
8. 2020年部門國有資本經(jīng)營預算支出預算表
9. 2020年部門政府采購預算表
10.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