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獎勵類
(一)凡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獎勵:
1、遵守校紀校規(guī),勤奮學習,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發(fā)展,成績顯著者;
2、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,工作踏實肯干,維護學校利益,發(fā)現(xiàn)事故及時處理和報告,敢于向不良行為作斗爭,事跡突出者;
3、大公無私,誠實謙虛,助人為樂,尊敬師長,團結同學,拾金不昧,在師生中有良好形象者;
4、積極參加各項公益勞動,有重大貢獻者;
5、積極參加各項競賽活動,成績顯著,獲得較好名次者;
6、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,有突出貢獻者;
7、有其它先進事跡者;
8、期末考試成績優(yōu)異者。
(二)獎勵方法:
1、口頭表揚;
2、通報表揚;
3、頒發(fā)獎狀、獎品;
4、授予“學習積極分子”、“三好學生”、“優(yōu)秀學生干部”、“模范團干”等榮譽稱號。
5、報請上級部門給予獎勵。
二、處分類
1、凡違反十一中校紀校規(guī)者,給予紀律處分。
2、處方方法:(1)批評教育;(2)通報批評;(3)警告;(4)嚴重警告;(5)記過;(6)留校察看(期限為一年);(7)勒令退學或勸其轉(zhuǎn)學。
3、所受處分一律填入學生檔案。受處分的學生一學年內(nèi)表現(xiàn)良好者,經(jīng)本人申請,班主任認可,學校批準,可取消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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